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简体中文 | 繁体中文 | English
首页-->热点关注
 
 
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取消、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
        最近,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、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》(粤发改规〔2017〕10号),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,共74项,其中:取消25项、全部下放20项,部分下放、委托管理27项,随相应项目管理权限变化同步取消、下放2项。涉及建设领域的企业投资区域内的公共交通、排水、环卫、加气站由审批改为备案;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,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取消单独进行节能审查;企业投资区域的危险废弃物处理、垃圾焚烧发电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站、液化石油气接受、储存、风电站、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(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,但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)、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、省投市建项目下放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、审批(国家另有规定除外);市、县政府出资建设项目,下放出资市、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(国家另有规定除外);委托深圳、广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、审批27项,包括城市快速轨道、稀土、石化、煤制烯烃、煤制PX、煤制甲醇、汽车、专用码头泊位、抽水蓄能电站、变形燃料乙醇、原址扩建液化天然气接收、储运、企业投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总投资(含增资)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;对企业投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6年本)》的项目,随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取消、下放一并取消、下放。

公司概况 | 业务范围 | 主要业绩 | 专题报告 | 最新动态 | 热点关注 | 招聘信息 |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© 2006 广东信怡咨询公司 电话 020-34213208  传真 020-34466986
技术支持 北京万锐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粤ICP备05053224号
你是本站第 00534632 位访客